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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店长盗刷8人社保卡4万余元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17-02-24 浏览:
导读:“这个店长人挺好,平时也挺照顾我,没想到会盗刷我的社保卡。”昨日,说到社保卡被盗刷的事情时,乌市市民姜女士说。

 药店店长盗刷8人社保卡4万余元

  为填补药店的缺货短款(缺货指被偷和过期的货品,短款是指店里少的总钱数),作为药店店长的刘某盗刷了8名顾客的社保卡,涉案金额4万余元,姜女士就是其中一位。买药发现社保卡少了2000元

  姜女士今年81岁,家住乌市胜利路附近。昨日,她在电话里告诉记者,她是去年7月18日到延安路药店买药时发现社保卡被盗刷的。“平时我都在家门口的药店买药,当天因为家门口药店没有我要买的药,我便到延安路药店去购买”。

  “阿姨,付完款你的社保卡里还有600多元。”“咋可能,余额应该是2600元才对。”在延安路药店买完药,付款查询卡内余额时,姜女士才得知卡内余额不对。

  随后,姜女士到社保局进行了查询,得知2000元是被胜利路的药店刷走的,便找到了药店,但刷自己社保卡的店长已辞职了。“我最后一次使用社保卡是5月底6月初,当时买药后,药店店长说刷卡的机子坏了,让我先把卡留在药店,并要了密码”。

  “我在这家药店买药有3年时间了,和店长也打过几次交道,人挺好的。”姜女士说,3天后,她从药店拿回社保卡,对方也没给小票,如果不是到延安路药店买药,她还不知道社保卡被盗刷。

  因为与药店协商无果,2016年11月13日,姜女士报了警。

  嫌犯:填补药店缺货短款

  “嫌疑人盗刷社保卡的目的是为了填补药店缺货短款,先后盗刷了8人社保卡共4万余元。”乌市公安局天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八户梁中队民警说,接到报警后,警方便展开了调查,并于同年12月6日,在六道湾路一小区将涉案的嫌犯刘某抓获。

  据了解,刘某今年22岁,2014年开始在药店工作,2016年初到胜利路这家药店工作。

  刘某说:“我是2016年初到药店从事储备店长工作的,5月份盘点时发现缺了4万余元的货品(药品、食品、洗化)。因为是店长,要承担50%的赔偿,我就想用顾客的社保卡来刷,填补店里的短款。”

  据刘某交待,2016年5月至7月,她共盗刷了8名顾客的社保卡,涉及4万余元。“这8人大多是老顾客,对我比较信任,盗刷金额最少400元,最多1.2万元”。

  民警说,有顾客来药店买药时,刘某会先查询卡中余额,看到有合适的对象便称“药店机子坏了,无法刷卡”,让对方把卡留在店里。“刘某一般选择在晚上扎账前盗刷社保卡,并将其他店员支开,刷卡成功再将卡归还受害人。也有个别受害人发现社保卡被盗刷,找到刘某时,刘某便称‘刷错了’,用药店营业款归还”。

  “如果顾客要小票,刘某会称打票的机器坏了,给受害人写一个消费的小票。”民警说,去年7月,公司盘点发现,这家药店少了价值20万元的缺货,公司要求赔偿,刘某便辞职了。

  案发后,刘某家人对未赔偿的受害人进行了积极赔偿。由于刘某是初犯、偶犯,1月11日,天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二款、第四款之规定,对刘某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1月13日,天山区公安分局根据《刑事诉讼法》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刘某取保候审。


(编辑:L-Le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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