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在周立波持枪涉毒案中担任首任辩护律师的莫虎以“编织谎言,侮辱诽谤”将周立波告上法庭,提交了诉讼状。7月16日,周立波发文对此作出回应,表示自己是受害者,而莫虎则是“华人之耻”,作为律师失职还存在勒索高额律师费的违法行为。
周立波声明全文如下 :
周立波作为受害人,在法庭宣布无罪之后当即就曾向媒体表示要把那些专坑华人的坏人一个一个揪出来,息事宁人明哲保身不是周立波的性格,嫉恶如仇的周立波发誓要与坏人战斗到底!这样的坏人本来有两个,后来又跳出来一个收受坏人钱财的帮凶。三人帮轮番跳出来表演,昨天莫虎律师在纽约起诉周立波诽谤并索要一千万美元。
我们只说了事实,真实的事实,从不诽谤任何人,也不知道怎么诽谤人。经周立波揭露,莫虎已原形毕露。莫虎想用恶意诉讼来掩盖他的不轨行为,想以此保全他这张专门讹诈华人的老脸。我们会堂堂正正地应诉,在法院证明他律师失职和勒索高额律师费的违法行为。
莫虎先生,中华之殇,华人之辱!感谢您对我们的继续关注,这些年,被您吃掉的客户即便不加刘国生,不算周立波,您害过的中国人的数量,应该可以用不计其数这个词来衡量了吧?您辛苦了,您老也该歇歇了!被周立波缠上,您也就再无机会去害其他中国人了,您也再无需去领馆说评书换饭钱了,就冲这个,也要与您战斗到底!
要知道,作为一个行“善”多年的律师,从您开口咬我的那一刻起,您的律师生涯已经落幕了。接下来只是“武松打虎”的游戏,您有宣布游戏开始的权利,我有宣告游戏结束的实力!
莫将烟花当核弹,虎皮不配祭大旗!律师界败类莫“大律师”过来~~后面还有读书人大败类唐爽,还有大贪官二代某某,都是些什么垃圾!一个也是扇,三个也是揍,来来来,三人帮,一起放马过来!
民事诉讼法对涉外民事诉讼管辖作了如下规定:
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
因合同纠纷或者侵权纠纷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诉讼,原告可在与争议有一定的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进行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这一规定明确了:
(1)因合同纠纷对中国境外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或者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侵权纠纷对在中国境外的被告提起诉讼,如果侵权行为发生地、结果地在中国,或者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国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侵权行为发生地、侵权行为结果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财产权益纠纷包括不动产纠纷,即使不动产在国外,只要被告在中国有可供扣押的财产,原告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规定,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对人民法院管辖不提出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这条规定是应诉管辖,又称为默示管辖,即涉外民事诉讼的原告即使向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该案的被告未向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前来应诉进行实质性答辩的,视为其承认该人民法院为有管辖权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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