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乐清失联男孩”母亲陈某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案,并当庭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一审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3个月。
此前,陈某为测试丈夫对自己和儿子是否关心,蓄意策划制造了“孩子失联”的虚假警情。2月25日,乐清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事件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记者了解,2018年11月30日下午放学后,11岁的黄某某再也没有回到家,导致温州全城都在寻找。接报后,温州、乐清两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重大警情处置机制,以最高等级组成联合调查组,调用一切资源,全方位开展查找工作。期间,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纷纷出人出力,积极投入查找工作。而在警方搜寻后才发现,这只是一场孩子母亲自己策划的“闹剧”。
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因与在外经商的丈夫存在感情纠纷,为测试其丈夫对其及其儿子是否关心、重视,蓄意策划制造了虚假警情。故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对“失联男孩”事件被告人陈某提起公诉。
公诉人认为,整个过程中,公安出警600余人次,出动了搜救艇、搜救犬,多家公益组织参与,全国多家媒体报道。相关报道在百度搜索榜第七名,新浪微博2.1亿阅读,热搜榜第一。陈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公共秩序。
法院结合具体案情遂作出如上判决。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009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 之一 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编辑:橙籽伢)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