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关8年无罪精神抚慰金5000】因卷入一起贩毒案,江西抚州男子黄志坚先后被判死刑、死缓,最终获改判无罪,总共被羁押3076天。
黄志坚的无罪判决书显示,江西高院审理后认为,黄志坚在送看守所收押前身上确实有伤,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公安机关对黄志坚存在刑讯逼供的可能性,对其有罪供述依法予以排除,且其他证据之间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2019年12月31日,江西高院终审判决黄志坚无罪。
此后,黄志坚提起国家赔偿申请。2020年6月22日,南昌中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赔偿黄志坚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1066603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驳回黄志坚关于涉案车辆的国家赔偿申请。
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系依照上年度城镇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黄志坚对此无异议。而他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元,与南昌中院作出的赔偿决定相差悬殊。此外,他对涉案车辆的赔偿请求未被支持亦不服。7月16日,黄志坚委托其代理律师方超波继续向江西高院申请国家赔偿。
黄志坚诉称,其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即被作为死刑犯长期戴脚镣重点监管,饱受折磨,精神受到严重打击,提出100万元精神抚慰金合情合理。此外,南昌中院以公安机关扣押车辆后未随案移送至法院等理由拒绝赔偿车辆损失,这是办案部门内部协调问题,拒绝赔偿于法无据。
南昌中院认为,本案中,赔偿请求人黄志坚被判无罪,依照《国家赔偿法》应予赔偿,赔偿时间从2011年8月19日起计算至2020年1月20日,共计3076天,赔偿金额为1066603元(3076天×346.75元/天)。
关于涉案车辆是否需要赔偿的问题,南昌中院认为,本案涉案车辆被公安机关扣押后,并未随案移送至南昌中院,且南昌中院判决也未对该车辆进行单独的处理,所以不存在侵犯黄志坚合法财产权的问题,故对其该项请求不予支持。
对于黄志坚提出的1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南昌中院认为,从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来看,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基本要求是造成严重后果,“但从现有证据来看,黄志坚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有“严重后果”的情形,但考虑到黄志坚被关押3076天,本院酌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侵犯人身自由权赔偿金标准系依照上年度城镇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因此无争议。而黄志坚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元,与南昌中院作出的5000元赔偿决定相差悬殊。此外,他对涉案车辆的赔偿请求未被支持亦不服。7月16日,黄志坚委托其代理律师方超波向江西高院提起上诉。
黄志坚上诉称,南昌中院仅决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000元,显然是没有认识到国家赔偿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重要意义,漠视赔偿请求人遭受的巨大精神创伤。请上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予以纠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支持黄志坚的该项请求。
关于被扣押的车辆问题,黄志坚上诉称,公安机关扣押黄志坚涉案车辆的事实,经黄志坚有罪判决书质证予以确认,且南昌中院判决没收黄志坚的个人全部财产,自然包括涉案车辆,涉案车辆是否随案移送是办案部门内部协调问题,应由扣押的公安机关和作出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人民法院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条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据此,黄志坚依法可以向扣押的公安机关或者作出判决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被申请人行使赔偿权利。南昌中院以公安机关扣押车辆后未随案移送至法院,以及法院判决也并未对该车辆进行单独的处理为由拒绝赔偿,于法无据。”
那么,无罪释放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无罪释放怎么申请国家赔偿?
根据具体关押期限来决定国家赔偿的具体数额,其标准是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赔偿法》
第18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33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做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国家赔偿主要方式:
能够返还财产或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如下:
(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2)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确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今天为您分享的热点资讯,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