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法律资讯 >> 法律风云榜

武汉女大学生看病遭校医猥亵 猥亵他人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0-10-23 浏览:
导读:【武汉女大学生看病遭校医猥亵】此前,一名武汉女大学生看病遭校医猥亵的事情闹的沸沸扬扬,了解到女大学生小瞳在接到李姓医生的信息去复查时,对小瞳进行了一系列猥琐行为。还好小瞳趁其接电话之际,挣脱逃走并报了警。警方随后将李姓医生带走调查,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和取证,对方因强制猥亵罪,被判了1年有期徒刑。今天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讲讲猥亵他人处罚的依据是什么以及猥亵罪的认定。

  小瞳是武汉科技大学黄家湖校区硕士一年级的学生,今年 7 月 14 号,她因为身体不适,到校医院外科就诊。7 月 20 号,小瞳突然接到校医院一名李姓医生的信息,要她到医院来复查。

  据她介绍,当天晚上李医生先表示,将带她去检查室检查,结果刚进去,就把门给锁上,然后对小瞳进行了一系列猥琐行为。最近小瞳趁其接电话之际,挣脱逃走。

  惊魂未定的小瞳当时逃回了学校,并立即报警求助,警方随后将李姓医生带走调查,经过近三个月的调查和取证,前不久,案件一审结果出来了。

  对方因强制猥亵罪,被判了 1 年有期徒刑

  小瞳介绍,这段噩梦般的经历对她刺激很大,一直困扰着她的学习和生活,而校方和校医院的态度也令人失望。

  因这件事对自己打击很大,自己经常情绪低落,郁郁寡欢,有时还会做噩梦。但案发到现在,校方和校医院的领导一直都没有来安抚自己的情绪。

  据了解,事发后,小瞳一直向家人隐瞒了此事,直到家人发现女儿情绪异常后,才询问得知实情。

  小瞳的父亲认为,校医院对此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但对方至今没有任何一人对此事向其女儿及家属道歉。

  事情过去了 3 个月,但小瞳和家属却没有得到一个说法,于是他们向校医院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校医院向受害学生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为了核实相关情况,记者找到了武汉科技大学医院。工作人员却表示,相关情况,他们已向派出所进行了交代,没有校方同意,暂不能接受对外采访。

  记者随后又将此事反映给了武汉科技大学宣传部,并提出核实相关情况的要求。校方工作人员则表示,将向上级领导反映此事,争取妥善解决。

  目前,学校表示将在 15 天内给予小瞳和家属答复。

猥亵他人处罚依据

武汉女大学生看病遭校医猥亵  猥亵他人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罪】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罪的认定

武汉女大学生看病遭校医猥亵  猥亵他人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1、本罪与强奸罪的界限

  目的上:行为人有无奸淫的目的。

  行为上:有无直接性交行为。

  2、本罪与猥亵儿童罪的界限

  对象:本罪犯罪侵犯的对象为他人或者14周岁以上的女性。

  4、本罪与侮辱罪的界限

  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区别在于:

  (1)对象情况不同。本罪,一般是以不特定的妇女为对象;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2)目的动机不同。本罪对妇女进行的侮辱行为,一般是出于闹事取乐,寻求精神刺激;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出于个人恩怨、嫉妒或报复,目的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平台在线10W+律师,平均回复时间3分钟

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