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人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那么行为人就需要赔偿。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是分开的,都是需要去执行的。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需要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当事人来说,故意毁灭或损坏公私财物而被定罪的,就要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由于出现了犯罪记录,那么也就会留有案底。因此,故意毁坏财物罪会留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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