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与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权益有何差异?
1. 权益内容的差异: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将国有土地无偿交付给使用者使用的行为,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但不包含土地所有权,且无权进行转让、出租或者抵押等商业活动,除非获得政府特别许可;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则是指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有偿方式取得一定期限内的土地使用权,这种情况下,使用权人除了可以正常使用土地外,还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等,具有较强的市场流通性。
2. 来源及使用目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公共利益或国家政策需要,多用于公共设施、市政设施、非营利性的公益事业以及国家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而出让土地使用权主要用于商业开发、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活动。
3. 转让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如需转让,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并补缴土地出让金,满足特定条件后方可进行;而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合同期限内,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一般可自由转让。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对划拨土地使用权作出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十三条则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也是理解这两种土地使用权权益差异的重要回答。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需经过哪些程序?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是指将原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按照法定程序转变为有偿出让的方式。这一过程中涉及到国有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权能转换,以及土地使用者权利义务的变化,因此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
具体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人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阐明转为出让的原因及土地使用计划。
2. 审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依法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是否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是否存在闲置、违法用地等情况。
3. 土地估价:经审批同意后,需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对拟转为出让的划拨土地进行评估,确定其市场价值。
4. 签订出让合同并缴纳出让金:根据评估结果,土地使用者与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金。
5. 办理变更登记:在缴纳完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土地使用者持出让合同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登记,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转为出让土地使用权。
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3. 《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5号);
4.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5.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划拨与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权益差异主要体现在权益内容、权利来源、使用目的和转让条件等方面,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应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和项目性质,结合相关法律法规,选择合适的取得方式,确保土地使用的合法合规性,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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