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判刑标准做出了明确规定:
1.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可以对其判处刑罚。
2.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只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这八种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对于其他犯罪,不追究刑事责任。
3.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依照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我国法律还规定,对于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这一规定确保了未成年罪犯在专门的场所接受教育改造,既符合其身心特点,也有利于其改过自新。
具体来说,对于犯罪情节较轻且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可能会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而对于需要羁押的未成年人,则会被送往专门的未成年人看守所或拘留所进行关押,并最终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未成年犯管教所作为专门的执行机构,能够提供更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教育和矫正措施,有助于其重新融入社会。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犯罪者的关押地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会根据犯罪的性质、年龄以及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判决生效之后,法院会通知相关机关对未成年犯罪者的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以保护其隐私和未来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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