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税率为0%。
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税率为3%。
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税率为25%。
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税率为30%。
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税率为35%。
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税率为4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一、综合所得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 = 年度收入额 - 基本减除费用 - 专项扣除 - 专项附加扣除 - 其他扣除
二、具体计算步骤
确定年度收入额
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
计算基本减除费用
每年 60,000 元(每月 5,000 元)。
扣除专项扣除
包括“三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
扣除专项附加扣除
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
扣除其他扣除
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根据应纳税所得额,对照综合所得税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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