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与第四十四条,骚扰猥亵女性行为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1. 一般性骚扰行为处罚
若行为人通过发送淫秽信息、多次尾随、言语挑逗等方式干扰女性正常生活,但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如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心理伤害),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2. 猥亵行为处罚
若行为人以性刺激为目的,实施搂抱、抚摸、抠摸等猥亵行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若猥亵对象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实施、造成被害人轻伤等),则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3. 从重处罚情形
若行为人存在教唆、胁迫他人实施骚扰猥亵,或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等情形,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将从重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存在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实施犯罪,或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于“当众”的认定,法律要求行为发生在不特定多数人能够看到、感知到的公共场所,如街道、广场、商场等。若猥亵对象为儿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需从重处罚。
此外,若犯罪者存在自首、立功等情节,法院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从轻或减轻处罚。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