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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公司诱使开锁是否违法?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6-18 浏览:
导读:2025年6月17日,山东济南一名开锁小哥通过视频曝光,某催收公司以“开锁需求”为由诱使其上门,实则意图骚扰债务人家属。开锁小哥到达现场后发现,住户为两名对开锁毫不知情的老人,而催收人员竟要求其“辱骂老人或泼油漆”。该事件引发公众对催收行业合法性及开锁行业规范性的质疑。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违规催收行为处罚”的相关问题。

催收公司诱使开锁是否违法?

  催收公司通过虚构开锁需求诱使开锁小哥上门,并要求其实施辱骂、泼油漆等违法行为,构成对开锁小哥的欺诈及对债务人家属的骚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多次发送侮辱、恐吓或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催收公司的行为已超出合法催收范围,涉嫌违法。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催收公司诱使开锁是否违法?

开锁小哥是否需承担法律责任?

  开锁小哥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导上门,且未实施任何违法行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开锁小哥无过错,且其未参与催收公司的违法行为,故不构成侵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以上则是关于“违规催收行为处罚”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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