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断交一个月后,从断交的次月起,参保人将无法享受医疗报销待遇,但医保断交期间,个人账户的余额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可用于定点医院看门诊或急诊、在医保药房购买医保药品。
参保人如果在三个月之内补交医保费用,将不会产生影响,从缴交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日起,将重新享受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如果超过三个月仍未补缴,可能会影响医保的连续性和待遇享受。中断缴费3个月以上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按各统筹地区规定执行,原则上待遇享受等待期不超过6个月。
此外办理转移接续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转移接续前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转入地规定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中断期间的待遇可按规定追溯享受。
医保断交后恢复使用的时间主要取决于断缴时间的长短:
断缴时间不超过3个月:在补缴后,从次月起即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例如,若在断交两个月后及时补缴,次月看病就能正常报销。
断缴时间超过3个月但不超过6个月:在补缴全部欠缴的医保费用后,需要等待6个月才能恢复享受医保待遇。
断缴时间超过6个月:在补缴全部欠缴的医保费用后,需要从补缴当月起重新计算连续缴费时间,并设置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在等待期满后,方可恢复享受医保待遇。
此外,自2025年起,对于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重新参保后将面临一个初始的固定等待期限,为期3个月。对于中断参保的个人而言,每增加一年断保记录,其等待期将在上述固定期限的基础上,再增加一个月的变动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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