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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超速致交通事故驾驶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6-23 浏览:
导读:2025年6月19日13时32分,江西鄱阳县谢家滩福山路段发生一起客车与半挂牵引车侧面刮碰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受伤。经调查,客车驾驶员金某某因超速行驶且雨天路滑导致车辆甩尾引发事故,其已被依法刑事拘留。事故引发公众对交通肇事罪认定及刑事责任承担的关注。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交通肇事罪”的相关问题。

客车超速致交通事故驾驶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金某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本案中,金某某超速行驶且未尽安全驾驶义务,导致2人死亡、4人受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符合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客车超速致交通事故驾驶员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

驾驶员将承担何种刑事责任?

  金某某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因其未逃逸且无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若事故责任认定其负全部或主要责任,则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司法解释,其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刑期需结合事故责任比例、赔偿情况及认罪态度等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交通肇事致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上则是关于“交通肇事罪”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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