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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名砸车嫌疑人涉嫌何种罪名?

来源:法律风云榜 大律师网 时间:2025-06-24 浏览:
导读:2025年6月22日22时40分,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某加油站发生一起恶性暴力事件,23名嫌疑人因琐事纠纷持械围殴路人、砸毁3辆宝马轿车及加油站设施,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及财产损失。警方接警后迅速调集警力,于6月23日凌晨1时将全部嫌疑人抓捕归案。该事件因涉案人数众多、暴力手段恶劣,引发社会对公共场所暴力犯罪法律责任的广泛讨论。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大家“共同犯罪”的相关问题。

23名砸车嫌疑人涉嫌何种罪名?

  23名嫌疑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可能构成想象竞合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本案中,嫌疑人在加油站这一公共场所持械围殴路人、砸毁车辆及设施,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及多人轻伤,符合“情节恶劣”情形。

  同时,若被毁车辆及加油站设施经鉴定损失超过5000元(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则嫌疑人还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由于两罪侵害法益不同(前者为公共秩序,后者为财产权),若法院认定行为同时触犯两罪,可能择一重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三十三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理论通说: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即按行为触犯的数罪中法定刑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23名砸车嫌疑人涉嫌何种罪名?

公共场所暴力如何量刑?

  公共场所暴力犯罪的量刑需综合考虑犯罪手段、危害后果及社会影响。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的法定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嫌疑人持械在加油站实施暴力,造成多人轻伤及财产损失,且涉案人数众多,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甚至“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从重处罚。

  此外,若嫌疑人存在累犯、持械、首要分子等法定加重情节,或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可能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或第一百一十五条(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累犯应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则是关于“共同犯罪”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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