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的量刑分为一般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开设赌场获利50万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通常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但具体还需结合其他因素综合判断,例如赌场规模、开设赌场持续时间、是否为赌博提供专门场地与设备、是否存在组织未成年人参与赌博等加重情节。
法院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减刑因素,例如是否自首、立功等法定从轻情节,是否积极退赃退赔,是否认罪认罚态度。例如,某被告人开设赌场获利50万元,但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存在坦白情节。法院在量刑时,虽然认定其属于情节严重,但综合考虑其坦白情节,最终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从轻处罚。
一般量刑情节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以下情形通常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
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
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
组织赌博: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
网络赌博: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
特殊群体: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
其他情形: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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