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条款如下:
第10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该条款从人格权与财产权双重维度,确立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在法律地位上的完全平等,为继承权争议提供了根本性依据。
第1127条:将“子女”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未区分婚生与非婚生身份。根据法律解释,“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进一步强化了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第1073条:赋予非婚生子女通过司法程序确认亲子关系的权利。若生父母拒绝承认亲子关系,非婚生子女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进行亲子鉴定或通过其他证据(如出生证明、共同生活记录等)证明血缘关系,从而获得继承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条款奠定了非婚生子女继承权的法律基础,即其与婚生子女在继承权上完全平等,不受出生形式、父母婚姻状况或性别的影响。
在继承顺序上,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属第一顺序继承人。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非婚生子女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在法定继承中,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父母、配偶共同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按均等份额分配遗产。若被继承人未立遗嘱,非婚生子女有权直接参与遗产分配,且份额与婚生子女无异;
在遗嘱继承中,被继承人可通过遗嘱自由处分财产,但若遗嘱未为非婚生子女保留必要份额,可能因违反公序良俗或侵害法定继承权被部分撤销。
值得注意的是,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不因性别存在差异。法律对“子女”的界定涵盖男性与女性,无论是男孩还是女孩,只要符合非婚生子女的身份认定,均平等享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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