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捡拾他人物品拒不归还时,这种行为可能涉嫌侵占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指的“数额较大”,依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以1万元为起点,但不同地区可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1万元至3万元的幅度内确定本地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在处理此类情况时,权利人首先可以尝试与捡拾者友好协商,要求其归还物品;若协商无果,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会立案侦查。
此外,权利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捡拾者的刑事责任,同时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物品未归还所造成的损失。
拾信用卡并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冒用他人信用卡属于信用卡诈骗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复明确,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ATM机上使用,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依据公安机关管理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冒用他人信用卡取现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属于刑事案件,应以刑事案件立案追诉;
若取款金额低于5000元,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拾卡人可能会被处15日以下拘留或1000元以下罚款,且需承担全额退赃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哪怕支取一元钱,同样要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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