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前提是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若乘客因操作失误(如输入错误金额、误选支付对象)导致车费错付,其支付行为虽已完成,但因缺乏真实的意思表示,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主张“重大误解”请求撤销支付行为。
此时,司机若明知款项错误仍拒绝退还,则构成《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规定的“不当得利”,即“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应当返还所得款项。
若司机无过错(如系统自动扣款、乘客未及时告知错误),责任需进一步区分交易场景:
在网约车平台交易中,乘客与平台形成服务合同关系,平台有义务通过技术手段(如支付确认、异常交易提醒)降低误操作风险。
若平台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设置二次确认环节),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承担相应责任。
而在传统出租车场景中,司机与乘客的运输合同以“到达目的地并支付约定费用”为履行标准,若乘客未在支付时核对金额,一般需自行承担操作风险,但司机若存在诱导支付、隐瞒真实费用等行为,则可能构成欺诈,需承担返还及赔偿责任。
当司机拒绝退还错付车费时,乘客可优先通过平台投诉渠道解决。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网约车平台应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并在24小时内响应。
若平台推诿或处理不力,乘客可向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要求行政部门介入调查。
若行政途径无法解决,乘客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不当得利或撤销支付行为。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需满足“有明确被告、具体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等条件,乘客需提供支付凭证、沟通记录等证据。
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结合双方过错程度、交易习惯等因素判定责任:若乘客能证明支付行为系误操作且司机无合法依据占有款项,法院将支持返还请求;若司机已提供服务且无过错,则可能驳回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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