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医疗纠纷赔偿涵盖多方面内容。在医疗费用方面,需赔偿患者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这包括诊疗费、药费、检查费等。
误工费也是重要赔偿项目,按照患者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计算。
有固定收入的患者,提供单位开具的误工证明及收入减少明细,按实际减少金额赔偿。
无固定收入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护理费也包含其中,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若家属护理,家属有固定收入的,按家属误工损失计算;聘请护工的,依据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赔偿。
协商是解决医疗纠纷最便捷的途径之一。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赔偿数额、处理方式等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和解协议。
调解也是常见的解决方式,包括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促使达成调解协议。经人民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履行。
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最后保障。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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