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比例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责任划分以双方过错程度为核心。机动车存在超速、未避让等过错,非机动车存在逆行、闯红灯等过错,需根据过错对事故的作用力大小划分责任比例,常见为主次责任或同等责任。
无过错补偿原则
即使机动车无过错,仍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此规定源于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弱势地位”的保护,体现法律对生命权的优先保障。
过错推定与举证责任
机动车一方主张非机动车故意碰撞,需承担举证责任。无法证明非机动车存在故意行为,则机动车仍需按过错比例担责。
保险优先赔付机制
责任划分后,先由机动车交强险在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或机动车驾驶人按责任比例承担。
法律明确禁止逆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均实行右侧通行原则。第五十七条进一步规定,非机动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专用车道的,应靠车行道右侧行驶。逆行本质是违反右侧通行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逆行责任认定规则
1. 单方逆行事故:非机动车逆行是事故唯一原因,且机动车无过错,逆行方通常承担全部责任。
2. 混合过错事故:机动车存在超速、未观察路况等过错,需根据过错比例分担责任。
逆行处罚依据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非机动车逆行可处警告或5元至50元罚款;拒不接受处罚的,可扣留车辆。行政处罚与事故责任认定并行,不因罚款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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