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这一法律条款可以看出,破坏军人婚姻罪主要有两种行为表现。
其一为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的结婚既包括通过骗取合法手续进行登记结婚,也涵盖未登记但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的情况。
其二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指在较长时间内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两性关系及经济等方面的联系是其重要特征。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量刑,包括犯罪情节、危害后果、犯罪人的主观恶性等。
若破坏行为导致军人家庭破裂,给军人造成极大精神创伤,影响其服役状态,法院可能会在量刑时从重考虑。
破坏军婚对军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更是难以估量。
军人肩负保家卫国的重任,常年驻守边疆或因军务繁忙无法陪伴家人,他们将青春与热血奉献给国家,家庭成为他们坚实的后盾。
然而,当军婚遭到破坏,军人内心承受着巨大的情感冲击,家庭的和谐稳定被打破。
这不仅严重伤害军人的感情,还可能导致家庭破裂,使军人无法安心服役,进而影响部队的战斗力和安全稳定。
法院将从实际情况出发,根据破坏军婚影响程度进行判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将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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