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也就是说,在一般案件里,若公安机关在3天内申请逮捕,检察院7天内决定,那么拘留期限可能是10天;要是案件复杂,公安机关申请期限延长4天,加上检察院的7天,拘留期限可达14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再加上检察院作出决定的7天,这种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可达37天。
另外,若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经过相关程序审批后,也可能变更强制措施,从而提前被释放。
案底本质是“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后留下的犯罪记录,仅针对经法院判决认定构成犯罪的情形。
而刑事拘留依据《刑事诉讼法》,是公安机关对涉嫌犯罪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其目的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并非对“犯罪行为”的最终认定。
但刑事拘留后,案件经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当事人有罪,此时会留下案底,且该记录会伴随个人终身。
综上,刑事拘留本身不会直接产生案底,关键在于后续案件是否经法院判决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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