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7天后若未获释,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流程如下:
申请主体与条件:由嫌疑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申请需满足法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无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或羁押期限届满案件未结。
申请材料与方式:需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取保理由及保证方式。保证方式包括保证金保证或保证人保证,保证人需与案件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且享有政治权利。
审查与决定: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3日内作出决定,综合评估案件性质、嫌疑人社会危险性等因素。若批准,需签署《取保候审决定书》,并明确遵守的规定,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随传随到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需综合案件性质、情节、嫌疑人社会危险性及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具体规则如下:
起点数额:保证金起点为1000元,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等造成财产损失的案件,可按涉案数额或直接财产损失的1-3倍确定;其他刑事犯罪的保证金数额在2000元至50000元之间。
特殊调整: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的,保证金数额可酌情降低;若嫌疑人存在逃跑、毁灭证据等风险,保证金数额可能上调。
缴纳与退还:保证金应以人民币交纳,由嫌疑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公安机关指定银行专户缴纳。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期满后应退还保证金;若违反规定,保证金可能被没收或部分没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1000元。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对经济犯罪、侵犯财产犯罪或者其他造成财产损失的犯罪,可以按涉案数额或者直接财产损失数额的一至三倍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对其他刑事犯罪,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保证金的数额标准可以确定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以上则是关于“拘留”的详细内容,大律师网小编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希望这篇文章能够对您有所帮助。要是您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大律师网的在线律师。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