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这一条款明确了两点:
1、拘留并非必然:是否拘留需结合具体情节,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裁量。
若逃逸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行为人主动配合调查,可能仅罚款而不拘留;反之,若存在逃避抢救义务、伪造现场等情节,拘留概率显著增加。
2、扣分与驾驶证处理: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此类行为一次记12分,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逃逸者将被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也指出,逃逸行为通常需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除非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存在过错。
这意味着,即使事故本身损失轻微,逃逸行为本身可能直接推定全责,进一步加重民事赔偿责任。
若轻微肇事逃逸行为长期不处理,将面临多重法律风险:
1、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但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期限延长至五年。
逃逸行为若造成人员受伤或财产损失,可能被认定为"有危害后果",适用五年追责期。
2、刑事责任升级:若逃逸行为后续被发现构成犯罪(如致人重伤、死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将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追究刑事责任,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3、民事赔偿与信用影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逃逸者需承担交强险外的全部赔偿责任,且商业险可能拒赔。
逃逸记录将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影响就业、信贷等多方面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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