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先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再按责任划分来承担。若事故双方都是机动车,负主要责任的一方承担7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一方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要是事故一方是机动车,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情况会有所不同。通常,机动车一方责任会加重一些。
若机动车负主要责任,一般承担80%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负次要责任,承担40%的赔偿责任。
这是基于对非机动车、行人相对弱势地位的考量。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而非最终决定,当事人有权提出异议。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内3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服,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和第十二条规定,公民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审查原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理。
此外,即使不申请复核,当事人也可以在民事赔偿诉讼中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根据证据重新判断事故责任。
大律师网合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