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存在以下情形之一,便构成危险驾驶罪:
醉酒驾驶机动车,即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毫克/100毫升;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比如在道路上频繁超车、别车,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秩序;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
2025年,对于这些情形的认定与处罚进一步细化。
就醉酒驾驶而言,若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之间,且不存在15种从重情形,可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
但一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或者虽低于150毫克/100毫升却存在从重情形,一律立案。
量刑方面,危险驾驶罪一般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期限通常在1至6个月,可具体到15日,最低不少于1个月。
罚金起刑点一般不低于1000元至2000元,每增加一个月拘役,增加1000元至5000元。
若具有自首、坦白、立功,自愿认罪认罚,造成交通事故后赔偿损失或取得谅解等从宽情节,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法院对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后的判刑,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
首要因素是犯罪情节本身。以常见的醉酒驾驶为例,血液酒精含量起到关键作用。
若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至150毫克/100毫升之间,且不存在如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无证驾驶、严重超员超速等15种从重情形,根据2025年相关规定,可不认为是犯罪,不予立案,自然也就不会判刑。
但一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150毫克/100毫升及以上,或者虽低于150毫克/100毫升却存在从重情形,一律立案。
在此基础上,若仅为单纯醉酒驾驶,未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一般会在拘役的幅度内量刑,并处罚金,且有适用缓刑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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