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上市公司收购有哪些程序?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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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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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大众眼中,上市公司都很成功,收购成为上市公司提升实力和影响力的有效手段。上市公司收购,操作流程很复杂,需要按规定进行。那么,南昌上市公司收购有哪些程序?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有哪些?让南昌公司收购兼并律师带我们一起给你详细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上市公司收购有哪些程序?

(一)要约收购程序。要约收购是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出要约而进行的收购。是上市公司收购最常见、最典型的方式。该过程如下:
1.制作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人在发出要约前,必须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收购人的名称和住所;关于收购的决定;被收购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目的;被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拟收购的股份数量;收购的期限和价格;收购所需资金的数额和保证;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被收购公司数量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
2.要约收购的发布和生效。
收购人依法提交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不得超过60日。在要约有效期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要约;收购人需要变更要约收购中的事项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不可撤销要约意味着保护投资者利益,但灵活的规定也充分考虑到了中国证券市场的特殊性。
要约中提出的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这是为了保护目标公司的小股东,体现证券市场的公平原则。要约收购一旦发出,要约收购就成为上市公司在要约收购期限内进行收购的唯一方式。我国《证券法》第八十八条规定,采取要约收购的,收购人不得以要约收购期限内规定的方式和要约收购条件以外的任何形式买卖被收购公司的股份。
3.交易终止和强制收购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75%以上的,该上市公司股票应当在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90%以上的,仍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的剩余股东有权按照与要约收购相同的条件将其股份出售给收购人,由收购人收购。收购完成后,被收购公司不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变更公司形式。这里的强制收购,可以看作是对要约期内因各种原因未能出售股份的目标公司股东的一种救济。
(二)协议收购的程序
该协议是善意的收购。在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并购中,协议收购是最常用的方式,但我国证券法对协议收购的规定较为简单。
上市公司的收购兼并有哪些?
在通常的用法中,“合并”和“收购”的区别并不大。“合并”听起来比“大买小”更“平等”。兼并、收购、合并、组合虽然含义略有不同,但就像“一定、一定、肯定”一样,几乎是可以互换的同义词。事实上,英美律师在起草合同时会将这些词语并列。但美国法律或判例对这些词的解释是灵活的,没有非常明确的界限。但是,财经媒体报道中的“合并”和“收购”还是有一些区别的,虽然并不严格:
(1)在敌意收购(即管理层的不合作)的情况下,双方不会被称为“合并”;(2)两家公司有强有弱,一般不叫“合并”;比如谷歌收购Youtube,没有人会说两家公司会合并;(3)小公司“吞大象”,利用杠杆收购大公司,即杠杆收购,一般不叫“合并”;(4)当两家公司规模相近,以换股方式合并为一家公司时,一般称为“合并”;事实上,被称为“合并”的交易往往涉及股票交换;(5)合并吸收的情况一般称为“收购”(继续存在的A,被收购注销的B);新的合并一般称为“合并”(A和B不再存在,合并成新的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