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法律问题,上大律师网在线咨询律师!快速提问,分分钟帮你解答法律咨询!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广电金融中心西座30楼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18688954195
专业专注
多年律师执业经验拥有较高胜诉率团队协作
集思广益资源互享大大提高办案效率贴心服务
专属律师全程跟进客户问题耐心解答收费透明
办案流程规范化收费项目公开透明段海宇丨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
问:劳动者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中途休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是否属于工伤?
结论: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中途休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是否属于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依据现行法规和相关案例,本情况可以视同工伤,但前提是突发疾病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情景具有连贯性,且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以下为具体分析。
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关键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突发疾病且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可以看出,“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条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突发疾病的定义和48小时起算时间的具体标准。
在案例【(2020)黔03行终32号】中,法院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后回家休息,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视为工伤。法院指出,疾病的发展过程有一个逐渐加重的过程,因此应当视为整体突发疾病的一个连续事件。该观点认为:根据我国国情,职工基本都没有家庭医生,要求职工一有病就去医院不合我国国情;职工一般都缺乏医学知识对病情的严重性未能做出正确判断,未选择及时治疗而选择请假休息合情合理;而且由于个人身体素质不同,疾病的表现严重程度也不同,要求一律直接送医院救治不符合实际情况。因此,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无法坚持工作,经请假外出就医、回家休息时或者坚持上班在下班后死亡,死亡时间距离开单位不足48小时的,即使没有经过抢救都应当视同工伤。没有就医的,只要两人以上共同劳动的职工能证明该劳动者在工作时间时“突发疾病”,并因此在48小时内死亡的,就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认定为工伤,不苛求职工突发疾病后必须到医院救治。
但在【(2021)川15行终68号】案例中,法院认为突发疾病后立即请假离开工作岗位,且不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死亡的情况,则不符合视同工伤的情形。该观点认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主要是针对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能坚持工作,需要紧急到医院进行抢救的情况而设定的。如果是在回家之后再到医院治疗的,就不属于这一条规定的适用范围。有些情况即使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感到身体不适回家休息后突发疾病死亡,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实际操作上,根据法条和案例的分析,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时,劳动者的情况才可视同工伤。首先,突发疾病必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次,发病、治疗等特殊情节要具有连贯性。最后,死亡时间需在48小时内完成。具体来说,如果发病后被批准休息,但在家中病情没有发生变化也可以视同工伤。法院着重强调了疾病发展的连贯性和整体性,这一点在【(2020)辽0102行初156号】案例中得到了体现。
但是,如果劳动者突发疾病即离开工作岗位,并且死亡在非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或是发病后回家休息期间死亡,并且此休息没有在合理的预期时间内达到(比如几天后),则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在【(2016)云0114行初5号】和【(2018)云0114行初25号】案例中,法院都驳回了类似诉求,因为劳动者死亡地点和时间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
综合以上法规和案例的分析,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中途休息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如果疾病发展过程的连贯性得到证实,且在48小时内死亡,则可以视同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