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同意将其所有的本协议项下的停车位(以下称本停车位)有偿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保证交纳相关费用并按要求使用本停车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条、租赁物
甲方租赁给乙方使用的停车位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的______________停车位,该停车位的面积为_____平方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租赁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租赁期限为_______年。
第三条、租赁费用
甲乙双方约定年租金为_______元,其中包括租赁期内本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收取的本停车位管理费_______元。于每年的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缴纳。
第四条、甲方责任及义务
1、在租赁期间,如甲方需提前收回乙方使用的车位使用权,甲方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乙方并退还剩余租金,并赔偿乙方______个月租金。
2、在租赁期间,如自然损坏产生的场地维修及检修费用由甲方支付,如人为损坏(包括乙方)场地维修所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责支付。
3、甲方所出租的场地,仅供乙方作停泊车辆使用,不作任何保管;如乙方所停泊的车辆有任何损失或被人为损坏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第五条、乙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按协议条款的规定按时缴付车位租金;如乙方拖欠租金达_____周,即被视为是自行解除本协议行为,甲方有权将该车位收回,并保留向乙方追收拖欠费用和违约金的权利。(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如期签订续租协议,必须提前以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的方式征得甲方同意,在双方签订续租协议时连同拖欠的费用一并付清)。
2、在租赁期内,如乙方需要提前退租车位的,乙方必须提前_____个月通知甲方并解除本协议,甲方扣除____个月租金后退还乙方剩余租金。
3、乙方必须将车辆按车位及物管要求停泊好并做好防盗措施,如发生任何车辆遗失或损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六条、续约
本协议使用期限届满前,乙方如欲继续使用,应当在届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车位租赁协议。否则,甲方可在到期后收回车位或另行转租。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遇有不可抗力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并在事件消除后立即恢复本协议的履行,除非此等履行已不可能或者不必要。
3、本条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或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火灾、爆炸、雷电、地震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国家政策的突然变动和罢工等。
第八条、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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