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成年人打赏:法定无效与全额退款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2025年修订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八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实施的网络打赏行为自始无效;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的大额打赏行为亦属无效。
平台需承担主动识别义务,通过“AI行为识别+人工复核”机制拦截疑似未成年人打赏。
未有效识别的,家长申请退款时无需提供完整证据链,平台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原路退款。
司法实践中,法院综合打赏时间(如深夜、上课时段)、金额(超出未成年人合理消费范围)、设备指纹等因素认定行为主体,平台可能因审核疏漏承担部分或全额退款责任。
二、成年人打赏: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与例外情形
成年人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打赏行为通常被认定为网络服务合同关系,即用户通过打赏换取主播的表演、互动等精神服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此类行为有效需满足:行为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公序良俗。
因此,成年人自愿打赏后,若无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法定撤销情形,一般难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回。
但存在两类例外:
1、夫妻共同财产处分纠纷: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第六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用夫妻共同财产打赏,数额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如单次打赏超家庭月收入50%)且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可认定为“挥霍”。
另一方有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或在离婚时主张对打赏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2、主播欺诈或违背公序良俗:
主播通过虚假承诺(如“打赏返现”“线下见面”)、色情诱导等方式欺诈用户,或打赏行为涉及婚外情等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形,用户可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欺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背公序良俗)主张撤销赠与,要求返还打赏款项。
司法实践中,法院需综合打赏金额、双方聊天记录、主播行为模式等因素认定是否存在欺诈或违背公序良俗。
三、平台责任:技术拦截与审核义务
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管理条例》及2025年“清朗”专项行动要求,平台需落实实名制、限额管理、异常交易拦截等责任。
具体包括:未实名用户不得打赏,未成年用户禁止打赏;用户日累计打赏达限额50%时,平台需短信验证;单日限额内暂停打赏功能。
平台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未成年人误打赏或成年人被欺诈,可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直播打赏能否起诉追回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部分情形可追回,部分难以支持。
一、可追回的情形:
1、未成年人打赏:根据《民法典》,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大额打赏,法院通常判决全额退款。
2、夫妻共同财产打赏:一方未经同意超额打赏共同财产,且数额明显超出家庭消费水平,另一方可主张返还。
3、主播欺诈或诱导:主播以虚假承诺、色情诱导等方式骗取打赏,用户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撤销赠与并追偿。
4、违背公序良俗:打赏者与主播存在不正当关系(如婚外情),法院可认定赠与无效,全额返还。
二、难以追回的情形:
成年人正常自愿打赏,且无欺诈、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通常被视为合法消费行为,难以通过诉讼追回。
直播打赏能否追回,需结合打赏主体民事行为能力、资金来源合法性及行为性质综合判断。对用户而言,理性消费是避免纠纷的最佳选择:设置支付验证、启用青少年模式、定期检查账单。若遭遇未成年人误打赏或主播欺诈,应及时固定证据(如充值记录、直播录屏、聊天截图),通过平台申诉或法律途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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