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遵循“过错归责”原则:若行人故意造成事故(如自杀),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若行人存在重大过错(如无故躺卧马路且未采取安全措施),而机动车驾驶人正常行驶无违规行为,行人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若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过错,即使行人有过错,驾驶人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司法实践中,交警部门会通过现场勘查、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证据,综合判断双方过错程度。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损害发生有过错的,可减轻侵权人责任,但不得完全免除驾驶人的注意义务。
行人横穿马路被电动车撞的责任划分,需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与第七十六条综合判断。根据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横过道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通过无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行人未履行上述义务(如突然冲出马路、未观察路况),而电动车驾驶人正常行驶无过错,行人可能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若电动车驾驶人存在超速、违规载人、未注意观察路况等过错,即使行人横穿马路有过错,责任划分也会相应调整。
司法实践中,交警部门会通过调取监控、行车记录仪等证据,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双方责任比例。
关于闯红灯扣6分的处理时效,需区分“行政处罚决定”与“记分处理”两个环节。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若逾期未缴纳,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但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过原罚款数额。
对于记分处理,法律未规定“30日内必须处理”的强制要求,但建议车主在车辆年检前完成违章处理。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检验合格标志时,应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并处理完毕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未处理违章,车辆可能无法通过年检。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要求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考试。
实务中,车主可通过“交管12123”APP、交警窗口等渠道处理闯红灯违章。
对违章有异议,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核心,在于通过法律规则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对行人而言,遵守交通规则是保障自身安全的基本义务;对驾驶人而言,保持安全车速与注意义务是规避风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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