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父亲与后妈的财产,子女的继承权需根据亲属关系是否成立、财产权属性质及继承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核心依据为《民法典》继承编的明确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中,子女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处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子女与后妈形成扶养关系,即后妈对未成年子女尽到抚养义务,或成年子女对后妈尽到赡养义务,则子女对后妈个人财产及与父亲的共同财产中属于后妈的部分享有法定继承权;未形成扶养关系,则仅对父亲的个人财产及与后妈共同财产中属于父亲的部分享有继承权。
从财产权属来看,父亲的个人财产、父亲与后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中父亲的份额,子女均有权继承;而后妈婚前个人财产及专属个人的财产,仅在形成扶养关系时子女方可继承。
此外,父亲或后妈订立遗嘱,需遵循《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中明确指定由子女继承的财产,子女可按遗嘱取得相应继承权。
父亲与后妈离婚时,财产判决以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为核心原则,同时兼顾个人财产保护与特殊权益考量,判决标准严格遵循《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存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此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约定优先于法定分割规则,按照双方约定处理。
判决过程中,法院会综合考量财产来源、双方贡献、家庭需求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的公平性与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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