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虽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但具备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
这一规定为分公司参与民事活动提供了法律基础。具体而言,分公司签订合同需满足两个核心条件:
其一,持有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是分公司合法经营权的凭证,明确记载其经营范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二条,依法登记的分公司属于“其他组织”,可在核准范围内以自己名义签订合同。
其二,权限受总公司约束。
分公司虽可独立签约,但其行为实质是总公司经营活动的延伸。
合同超出营业执照登记范围,虽不必然无效,但需满足《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表见代理”要件,即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地相信分公司有代理权。
分公司可对外签合同吗?
分公司可以对外签订合同,但需注意以下法律要点:
1、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74条,分支机构(分公司)可从事民事活动,但责任由法人承担。
《公司法》第14条也规定分公司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可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
2、签约能力
分公司可在营业执照载明的经营范围内签订合同,超出范围或母公司授权可能无效。
需提供母公司的授权书(明确权限、期限等)以证明签约合法性。
3、责任承担
合同纠纷中,分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债权人可要求母公司承担责任。
法院通常认可分公司签约效力,但会审查权限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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