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不是写了就算生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遗嘱生效必须同时满足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
在形式要件方面,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六种法定形式,每种形式都有严格的要求。
以最常见的自书遗嘱为例,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但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必须出现"遗嘱"字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明确指出,遗嘱内容的真实性比标题更重要,只要文书实质表达了遗嘱人处分遗产的真实意思,即使未冠以"遗嘱"名称,仍可认定效力。
遗嘱不写遗嘱两字有效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遗嘱的有效性不仅取决于形式,更取决于实质要件。
首先,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其次,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胁迫所立遗嘱无效;
再次,遗嘱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合法个人财产。
司法实践中常见误区是认为"写了就算生效",实际上,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超过30%的遗嘱纠纷案件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实质要件而被认定无效。
特别是《民法典》新增的遗嘱形式如打印遗嘱,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仅由遗嘱人单方制作不能生效。
因此,遗嘱生效绝非简单的"写了就算",必须严格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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