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无法工作;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仍不合格;客观情况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由双方协商赔偿标准为: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不足半年按0.5个月计算,若未提前30日通知,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
2.经济性裁员,例如企业破产、经营困难、技术革新等。赔偿标准需支付N(经济补偿金),裁员需优先留用长期合同工、家庭困难员工等。裁员人数超过20人或占职工总数10%需提前说明情况。
3.若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员工,需支付赔偿金(2N),即经济补偿金的2倍。计算方式:2N = 2 ×(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n赔偿是指用人单位在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该制度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确立,旨在通过经济制裁约束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计算方式为:赔偿金额以劳动者工作年限为基准,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计算,违法解除时需支付双倍金额。例如,劳动者工作5年,月工资1万元,合法解除时应获5万元补偿,违法解除则需支付10万元作为2n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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