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同意,擅自保存并使用其朋友圈照片,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对他人肖像权的侵犯。肖像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他人的肖像。
很多人存在一个认知误区,认为只要不拿照片去赚钱就不算违法。实际上,法律早已明确取消了“以营利为目的”这一侵权构成要件。只要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使用或公开他人肖像,就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盗用照片的行为伴随着恶意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如恶意P图、制作侮辱性表情包),不仅侵犯了肖像权,还会同时侵犯他人的名誉权,侵权人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制裁。
除了肖像权,朋友圈照片往往还包含个人的生活轨迹和私密信息。如果盗用者擅自发布他人涉及私人生活场景的照片,导致他人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被公开,这种行为还会同时侵犯他人的隐私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朋友圈虽然带有一定的私人社交属性,但在法律界定上,它依然属于向特定或不特定多数人公开的社交平台。将盗取的照片发布到朋友圈,属于典型的“公开肖像”行为,直接触犯了法律红线。
一旦照片被发布到朋友圈,侵权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有权要求发布者立即停止侵害,也就是删除朋友圈照片,并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如果造成了实际损失,还需要赔偿损失。
如果盗用照片发朋友圈的行为给当事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损害,例如导致当事人遭到网络暴力、社会评价降低或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被侵权人还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盗图行为,法律也规定了少数合理的例外情形。如果发布照片是为了实施新闻报道、国家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或者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除此以外,擅自发朋友圈均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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