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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民政局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08 浏览:0
导读:导读:收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同时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程序也相对复杂,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收养人必须到市儿童福利院领养小孩,并具备以下条件:1、

  导读:收养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必须要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同时办理收养登记所需材料、程序也相对复杂,需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收养人必须到市儿童福利院领养小孩,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2、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年满三十周岁。

  符合以上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由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收养人的婚姻、子女情况、经济状况及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此证明还需经过镇区民政办盖章加意见。

  2、带齐收养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正本到中山市民政局一楼收养登记处,工作人员会出具一份计划生育的函给收养人。

  3、凭此函到市计生局出具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

  4、带齐证明1和3到市民政局领收养小孩通知书,再到儿童福利院排队轮侯。

  5、确定了收养对象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登记手续。

  办理收养登记收取的费用:收养登记调查费、收养申请手续费、工本费、公告费。前三种费用合计250元,按价费字[1992]349号文件的规定收取;公告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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