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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办法:从事有害身体健康的特殊工种的职工应如何计发基本养老金?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职工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当地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继续折算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由省、自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有毒、有害特殊工种的职工仍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当地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前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是否继续折算工龄,并视同缴费年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采取折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的,其折算工龄增加的视同缴费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制度改革后,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工作年限不再折算工龄,可以通过岗位津贴或为其建立补充养老保险等办法弥补他们因缴费年限短造成基本养老金偏低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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