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组织实施如何理解?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1-31 浏览:0
导读: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系指生育保险按行政区域划分的自治州、地区、州、盟、市或县、自治县、旗等为统筹单位,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不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分隶属关系,即包括中央部属企业)一律参加所在地的生育

  生育保险按照属地原则组织,系指生育保险按行政区域划分的自治州、地区、州、盟、市或县、自治县、旗等为统筹单位,辖区内的各类企业(不分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分隶属关系,即包括中央部属企业)一律参加所在地的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执行当 地的统一政策。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及运作。

我国地域辽阔,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中央部属企业、省属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他们参加当地的社会保险统筹,一是可以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提高基金的调剂和互助能力;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指标数是以行政区域下达,同时各地生育医疗费用差异很大。保险机构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测算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标准,可以对各地生育费用的测算和待遇支付实现系统和统一管理,也有利于社会保险事业的协调发展。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