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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0 浏览:0
导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的规定, 以非法低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3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价额标准的 60%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30万元以上的。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 “致使国家和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1)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在60亩以上,并且出让价额低于国家规定的 最低价额标准的40%的;(2)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价额在50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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