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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第280条第1款)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1 浏览:0
导读:(一) 概念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
(一) 概念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私人印章用于公务,起机关证明作用时,也
  (一) 概念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二) 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正常的管理活动和信誉。犯罪对象是国家机关制作的公文、证件、印章。私人印章用于公务,起机关证明作用时,也可以成为本罪的犯罪对象。
  2、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上只能是故意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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