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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打击盗版开先河 卖盗版碟者可判侵权罪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1 浏览:0
导读: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贩卖盗版光碟的夏长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犯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有关部门介绍,这是全国第一起以侵犯著作权罪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贩卖盗版光碟的夏长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犯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有关部门介绍,这是全国第一起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刑的贩卖盗版音像制品案。 2004年5月,夏长生、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日前以侵犯著作权罪,一审判处贩卖盗版光碟的夏长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案犯何涛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据有关部门介绍,这是全国第一起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刑的贩卖盗版音像制品案。

  2004年5月,夏长生、何涛各出资5万元,租赁南京花红园一住房为经营场所,贩卖从广州等地购进的盗版光碟。2005年6月20日,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会同南京市文化局等部门进行检查时,将正在贩卖盗版光碟的夏长生、何涛等人抓获。经江苏省版权局鉴定,侵权复制的音像制品、游戏软件共20849张,另外还有淫秽光盘2326张。

  法院经审理认为,夏、何二人以赢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音乐、电影、电视作品及计算机软件,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两被告人还以牟利为目的,贩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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