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3 浏览:0
导读: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5]06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1995]067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9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1995年4月7日 附:财政部关于调整金银首饰消费税纳税环节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