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3-16 浏览:0
导读:(一)成员资格: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1945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签署基金协定的30个国家为基金组织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根据基金组织理事会规定的日期和条(一)成员资格: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
(一)成员资格: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1945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签署基金协定的30个国家为基金组织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根据基金组织理事会规定的日期和条

  (一)成员资格:参加1944年联合国国际货币金融会议,并于1945年12月31日以前正式签署基金协定的30个国家为基金组织创始成员国。其他国家根据基金组织理事会规定的日期和条件,可申请参加基金组织。成员资格的丧失有自愿退出和强制退出两种情况。成员国具有退出基金组织的权利。截至2000年12月,基金组织共有183个成员国。中国是基金组织的创始成员国之一,1980年4月恢复合法席位。

  (二)组织机构:理事会是基金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委派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执行董事会是基金组织处理日常业务的机构,行使理事会授予的一切权力,现由24名执行董事组成。

  (三)投票权与表决:基金组织成员国的投票权与其所缴份额多寡密切相关。各成员国拥有250票基本投票权,再按其份额每10万特别提款权增加一票投票权。理事会和执行董事会决定一般问题时,以简单多数通过的议事规则表决。决定重要问题时,则根据不同问题的重要程度,分别适用2/3多数通过、3/4多数通过和85%多数通过等议事规则。

  (四)法律人格:具有完全的法人权利,特别是有权签订契约、取得和处置动产和不动产以及进行法律诉讼,并享有豁免和特权。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4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