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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公民肖像时 该注意什么?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4-01 浏览:0
导读:使用公民肖像应当注意什么?一、正确理解文章中的“插图、配图照片”与新闻图片、摄影报道的不同。二、规范图片说明词。(如作品的命名等。)三、不要相信“口头协议”。四、谨慎将图片用于杂志封面

  使用公民肖像应当注意什么?

  一、正确理解文章中的“插图、配图照片”与新闻图片、摄影报道的不同。

  二、规范图片说明词。(如作品的命名等。)

  三、不要相信“口头协议”。

  四、谨慎将图片用于杂志封面。

  五、投稿时(报刊杂志、各种影赛),要注意在说明词的后面,加上使用作品授权的限制。

  六、参加各种有雇用模特的摄影活动,要注意组织者与模特之间的协议内容。

  七、关键是要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协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149.盗用、假冒他人名义,以函、电等方式进行欺骗或者愚弄他人,并使其财产、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150.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公民或者法人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后果和影响确定其赔偿责任。

  151.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而获利的,侵权人除依法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外,其非法所得应当予以收缴。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五十二条 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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