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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5-09-23 浏览:0
导读: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起,全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高,由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130元。截至2014年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24.31万人。随着参保人群不断扩大,为了充分保障患

  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年起,全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高,由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130元。

  截至2014年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324.31万人。随着参保人群不断扩大,为了充分保障患重病、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经市政府批准,自今年1月1日起,将郑州市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11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30元;年度中间参保的,缴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元。据介绍,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高后,参保职工所享受的大病医保商业保险待遇也随之调高,最高赔付限额由一年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

  按照规定,参保城镇职工住院治疗,统筹基金医保起付标准为:一类医疗机构300元;二类医疗机构600元;三类医疗机构9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第二次及其以后住院,起付标准降低50%。在一、二、三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在职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5%、90%、88%;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97%、95%、93%。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年度累计为8万元。加上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可报销的24万元,即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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