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一女子出狱后不思悔改 11天盗窃16次获刑2年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4-12 浏览:0
导读: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159元、港币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根据被告人吕某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159元、港币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根据被告人吕某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奉节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浙江人吕某曾因盗窃被判过刑,出狱后仍然好逸恶劳贼心不改,窜至奉节11天内连续盗窃16次,共盗窃他人财物及现金总价值5万余元。近日,奉节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吕某犯盗窃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000元。

  11天盗窃16次

  吕某现年35岁,汉族,女,大学本科文化,系浙江省余姚市某街道无业人员。曾因犯盗窃罪,于2011年8月5日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吕某刑满释放后仍好逸恶劳不思悔改,于今年2月窜至奉节县进行盗窃,在2015年2月6日至2月16日期间,先后到奉节县城的手机店、餐厅、服装店、诊所、鞋店、化妆店、火锅店等处盗窃16次,共盗窃他人的现金及银行卡、医保卡、购物卡、钻戒、手链、项链、苹果6手机、钱包、提包等财物总价值人民币54159元、港币1000元。

  犯盗窃罪获刑2年

  因涉嫌犯盗窃罪,吕某于2015年2月17日被奉节县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27日被执行逮捕。案发后,吕某已将赃款赃物全部返还给各被害人,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谅解,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4159元、港币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根据被告人吕某的犯罪情节、性质、认罪悔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奉节县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