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手机站 |
律师黄页 | 会员中心 | 微办案APP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行政法律

涉外法律

公司专项法律

其他非讼法律

人民法院在审理破产还债案件需要做哪些工作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4-14 浏览:0
导读:民法院在审理破产还债案件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组织债权人成立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同时,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接管企业的财产,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
民法院在审理破产还债案件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组织债权人成立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同时,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接管企业的财产,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 民法院在审理破产还债案件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组织人成立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的处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协议。同时,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接管企业的财产,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版权声明:以上文章内容来源于互联网整理,如有侵权或错误请向大律师网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本站不承担任何争议和法律责任!
公众号 手机站
公众号 - 大律师网(Maxlaw.cn) 手机站 - 大律师网(Maxlaw.cn)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商务合作
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上大律师网,全国律师咨询热线电话:

400-668-6166

Copyright © 2008-2025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