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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管辖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4-15 浏览:0
导读: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院依法对某一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权限统称为管辖权。管辖制度作为诉讼的入口,不仅是通向公平正义之门,而且其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院依法对某一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权限统称为管辖权。管辖制度作为诉讼的入口,不仅是通向公平正义之门,而且其本身就是程序正义的一部分,被广泛地认

  民事诉讼中的管辖是指在法院系统内部,确定各级法院之间或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法院依法对某一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权限统称为管辖权。管辖制度作为诉讼的入口,不仅是通向公平正义之门,而且其本身就是程序正义的一部分,被广泛地认为是“司法公正的第一道生命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海事法院属于专门法院,通常将其管辖称为专门管辖。

  海事案件属于民事案件的范畴,是特殊的民事案件,经常与船、与海域与港口相关。海事案件管辖与民事案件管辖,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因此,海事案件管辖主要划分的是海事法院与地方普通法院之间的受理民事案件的权限。在海事法院之间,以及海事法院与其相关的高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海事案件,仍要遵循民事诉讼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有关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和协议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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