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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

来源:大律师网 法律知识 时间:2016-04-23 浏览:0
导读:原公司法第32条、第110条和第176条是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现行公司法则在第34条、第117条和第166条对股东知情权作了规定,新旧规定的差异主要在于:原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原公司法第32条、第110条和第176条是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现行公司法则在第34条、第117条和第166条对股东知情权作了规定,新旧规定的差异主要在于:原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而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

    原公司法第32条、第110条和第176条是对股东知情权的规定,现行公司法则在第34条、第117条和第166条对股东知情权作了规定,新旧规定的差异主要在于:原公司法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股东会议记录、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查阅权,而新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知情权的范围作了扩展,并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除享有原公司法规定的知情权外,还可以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决议和有条件地查阅公司账簿。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知情权,增加了股东对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的查阅权以及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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